邮寄贵重物须投保‧青年相机遗失仅获赔300
青年通过大马邮政公司的快邮服务(PosLaju)邮寄价值3千令吉的相机到东马,竟然在过程中遗失,青年原希望通过消费人仲裁庭討回公道,却基於於该公司的邮寄条例,仅获得300令吉赔偿。
庭主法丽达是基於邮寄公司的邮寄条例有阐明,顾客有责任为昂贵的包裹投保,否则如有损坏或遗失,邮政公司只给予最高300令吉的赔偿,而作出判决。
对判决感到愤愤不平的青年是29岁的达尔曼,他在今年2月24日从布城邮寄相机到沙巴,包裹重量达3.41公斤,邮寄费用为75令吉5仙。
事主:邮政公司职员没提及
他说,邮政公司职员为包裹称重量及曾询问包裹是甚么和包裹价值后,就指包裹將在3天內抵达目的地,並没有提及任何投保事宜。
他说,相机是送给堂哥的生日礼物,他在获悉堂哥迟迟未收到包裹后,就三度询问邮政公司,都被告知包裹已抵达沙巴的分公司。
“我在3月10日再次询问该公司时,才获悉包裹在我邮寄的次日,即2月25日,已在吉隆坡国际机场遗失。”
他说,该包裹面积相当大,达46公分乘24公分乘30公分,不可能会遗失,由於邮政公司只愿意赔偿300令吉,他寄望在仲裁庭中討回公道,最终却无法如愿。
“我身为消费者,只知道邮政公司的责任是帮我把包裹安全送到目的地,我並不知道有关投保的事宜,而且当时该职员並没有提醒我。他们的疏忽导致我的损失,所以仲裁庭的判决令我感到灰心及失望。”
邮政公司:单据背后条例应详读
邮政公司代表表示,公眾在邮寄任何物品前,都有责任详细阅读单据背后的条例,同时为昂贵的物品投保。
庭主则表示,邮政公司在事发后已展开调查,该公司条例也阐明消费人有投保的责任,所以邮政公司须在14天內赔偿300令吉及归还75令吉5仙的邮寄费用。
星洲日报/大都会‧2011.05.05
http://mykampung.sinchew.com.my/node/140464?tid=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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